歐美勞動趨勢11
[ 2009/04/03 ] 全球工會倫敦宣言

              全球工會倫敦宣言
【洪清海/本會策略委員會委員
 
《寫在譯稿之前》
「20集團」(G20)即將於4月2日假倫敦舉行高峯會議,針對全球經濟衰退及金融市場改革等議題進行會談,期能整合全球行動與資源對抗百年一遇的經濟危機。此一全球關注與期待的國際會議,已為倫敦帶來幾分喧鬧與焦躁,沸沸揚揚的抗議和示威活動,成為街頭上另類「場景」,持續相伴到高峯會結束。
 
全球勞工在此一經濟危機中所受的衝擊,從減薪到失去工作,甚至淪為無家的流浪漢,因此對貪婪的金融市場充滿的忿恨,更對不確定的未來感到憂慮不已。國際工聯(ITUC)和工會諮詢委員會(TUAC)為表達全球勞工對經濟復甦與金融改革的期待,籲請各國領袖正視勞工議題在經濟重建中的急迫性與重要性,特別在高峰會議舉行之前公佈「全球工會倫敦宣言」(Global Union London Declaration),完整表達全球工會對抗經濟危機的思維與主張。筆者肯定全球工會的企圖與努力,對於宣言中所揭示的主張及論述是否能被各國領袖重視或接受,筆者雖持保留態度,但此一重要文件不僅代表當前勞工運動的主流聲音,也將在日後成為國際勞工運動極具價值的歷史文件。筆者不揣淺陋加以轉譯,藉以分享國內關心國際工運的朋友。其中有關金融政策主張部分,非屬筆者專業領域,提醒讀者能參閱原文,以求正解。
 
全球工會倫敦宣言(Global Union London Declaration)譯文
 
壹、前言及摘要
一、源自美國房市的危機,經由缺乏管制的金融系統加以散佈後,首先造成了信貸危機,並進而產生就業危機,使全球經濟因而跌入全面性的三倍危機之中,而且成為複雜而危險的循環。房市價格的跌落及失業率的上升,必然加深信貸市場的危機。全球不管是工業化國家,新興國家或開發中國家,皆籠照在全球經濟危機之中。
 
二、2008年11月,20集團(G20)領袖首次於華盛頓會面。當時工業化國家已經面臨生產衰退的陰霾,如今情況則更加惡化。從2008年第四季GDP的搖擺跌勢,預估今年七大工業國家、歐盟、及其他OECD會員國的GDP將呈6%的負成長。新興國家及開發中國家的經濟成長則將停滯。2009年,由於出口大幅減少及民間投資不足,經濟衰退將造成開發中區域的緊繃情勢。世界貨幣基金會(IMF)指出,世界26個低收入的開發中國家,將因全球經濟衰退的不利影響而淪為「高度脆弱」(highly vulnerable )的國家。千禧年以來,全球致力於消除貧窮根源的最低目標,已然在這波全球經濟危機中被摧毀,因為10年來在降低貧窮的努力,已有數月看不到任何作為。
 
三、失業率自2009年1月已經繼續湧現,國際勞工組織(ILO)預估全球將有5000萬人被迫退出勞動市場,此一看法顯然過度樂觀。新興及開發中國家的2億勞工可能被推向極度貧窮之地,而且毫無社會安全網的支持。每日所得低於2美元的「工作貧窮」(working poor)可能高達14億人,其中有60%是女性勞工。全世界的勞工,因金融部門的貪婪與無能(greed and incompetence),以及民營化政策、自由化及勞動市場的去管制化,無辜被迫承受經濟危機而失去其工作與家庭。近十年來,工資緊縮、刪減社會保障、侵蝕勞工權利、不穩定工作的增加、以及金融的相關政策,加深了勞動市場的不公平及脆弱性(ineguality and vulnerability)。如果各國政府的不能迅速反應,此一1930年大蕭條以來最大的經濟危機,將可能轉化成社會及政治的危機。
 
四、經濟危機顯示金融市場的鬆綁意識已經到了必須結束的時候,所謂金融的「自律」,充分暴露出詐欺和貪婪,並已對經濟造成扭曲。我們必須建立一套國家和全球的新規則,來重建金融市場,使其朝向提供穩定且符合成本效益的生產性投資,亦即回到其最原始的功能設計。此外,我們必須建立一套符合經濟效率、社會正義及永續環境的全新經濟發展模式,終結過去20年來大量創造不公平的不當政策,這就是決策的典範移轉(paradigm shift in policy- making)。G20必須經由多邊合作的過程,加強與聯合國及其他國家或機構一起努力,重塑全球經濟治理,並將社會與環境議題列為與財經同等優先的順位。
 
五、全球工會組織要求G20的領袖,加強與其他國家及機構合作,採取下列五項策略,來對抗當前的經濟危機,並為未來年代建立更公平和更穩定的世界經濟。
 
(一)採取協調的國際復甦與穩健成長計畫,經由公共投資(public investment)、主動的勞動市場政策(active labor market policy)、擴大社會安全網(extended social safety nets)和綠色經濟投資(green economy investment)以及對開發中國家及新興國家的援助等方式,來達到創造工作(job creation)的最大效用。
 
(二)立即進行破產銀行的國家管理化(nationalise)行動,以恢復人民對金融系統的信心及其放貸功能。同時必須建立國際金融的新規則與控管機制,採用「完全保管者協定」(full stakeholder engagement)。
 
(三)擴大集體協商的涵蓋率及工資協調機制,以對抗工資緊縮(wage deflation),並扭轉所得不公平,建立勞動市場之「體面勞動」的基礎(a decent floor in labor market )。
 
(四)為即將於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舉行的GDP15奠定基礎,以利於達成全球氣候和緩變遷的遠程國際協議。
 
(五)將國際勞工組織(ILO)、國際貨幣基金(IMF)、世界銀行(world bank)、世界貿易組織(WTO)和世界經濟合作開發組織(OECD)等機構,所對國際經濟及社會的建議及規範,轉化成法律標竿(legal benchmark),並建立一套更有效率和責任的全球經濟治理機制。
 
貳、一個協調的國際復甦與穩定成長計畫
一、協調行動的必要性
G20的領袖,首先必須藉由停止全球成長如自由落體下降和逆轉就業衰退,來重建信心。各國政府必須採取一切手段來達成此一目的,充分應用銀行的資源來改善信貸及額外的資金流動。從2008年12月起,G7國家和部分G20國家已宣佈採取許多金融手段來促進成長,如果這些手段能夠妥善協調,必能對就業及成長產生兩倍的效果。可惜的是,這些方法至今仍欠缺全球的協調。美國每年投入2% GDP的刺激,而歐盟則宣佈於2009年2月投入歐盟1%GDP的刺激方案。我們主張至少應投入全球產出的2%來刺激全球經濟復甦。各國中央銀行則應降低利率,並採適當寬鬆的貨幣政策。
 
二、擴大以就業為目標的公共支出(Public Expenditure Targeted on Employment)。
各國必須以國家之間為目標的手段,來達成經濟成長與就業的最大效用。各國政府應繪製新的經濟地圖(new economic map),來確認那些部門才能提供未來最大的發展機會。各國政府必須採取近一步擴大基礎公共工程的投資計畫,藉收短期促進需求而中長期促進生產成長的效用,其方法包括對單薪家庭及低收入戶的所得支持,以強化其購買力(purchasing power),增加福利、推動創造就業計畫及減稅計畫案等。在經濟衰退之期間,擴大社會安全網和轉接地方政府在教育及健康方面的服務,其效果將二倍於減稅效用。
 
三、綠色投資及工作(Green Investment and Jobs)
此刻是推動聯合國環境計畫(UNEP)所謂「綠色新政」(Green new Deal)的最佳時機。各國政府應採取大規模的綠色基礎工程投資,例如能源效率及可更新的能源(renewable energies),藉以創造高品質的就業。
 
四、優質的公共服務(Quality public services)
(一)各國政府應強化其公共部門的角色功能,作為新發展模式的一部分。優質的公共服務必須包括教育、健康、水、公共衛生、法律、安全、治安、消防及市民保護。優質化的公共服務可以促進社會和諧與公平。
 
(二)此刻為「投資人民」(invest in people)的時機,提供失業者合理的教育及訓練,以協助其轉換至需要人力的部門。世界衛生組織(WHO)預估,健康及照護部門因高齡化社會的來臨,全世界將增加420萬個額外就業機會。為提高小學教育的品質,在2015年前,全球必須增加教師1800萬名。數百萬的職業教育和技能訓練教師,則是協助勞工再訓練所必要的。此外,各國政府應致力於降低婦女貧窮。
 
五、主動的勞動市場政策(Active Labor Market Polices, ALMPS)
積極的勞動市場政策,首要任務在於將人民留在工作崗位上,並促使勞工更主動積極。此一計畫對多數國家而言,僅占其財政支出的極小部份,卻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功能。其方案應包括降低失業風險及提供損失工資的所得支持(income support)。在艱困的時候,企業更應盡到社會責任,儘可能保留勞工的工作機會。根據在國際勞工組織(ILO)的規範,企業進行重整必須經由勞資對話機制,而接受公共資助的企業,更應遵守勞資政三方有關重整計畫的協議,其中應包括雇用及訓練項目。
政府必須採行的勞動市場政策包括:
(一)打消企業初遇困難即裁員的想法,並提供遭遇短期信貸困難的企業必要的財務支持。
(二)關注受到經濟危機最大衝擊的族群,包括青年、中高齡、無技術勞工、短期僱用、兼職勞工、婦女及移民勞工。
(三)近一步努力消除性別給付差距(gender pay gap),據統計,目前性別給付差距超過22%,値得重視。
(四)提供所得支持,特別是經由失業給付,來協助失業者維持生計。
(五)在終止勞動關係時,應確保完全遵守國家及國際勞工權利基準。
(六)加強對人民的投資,並提供訓練機會來協助各年齡組勞工獲得工作所需的新技術。
(七)確保移民勞工獲得與本國國民相同的權利,使其免於種族攻擊及陷入貧窮。
 
六、支持新興及開發中國家(Support for Emerging and Developing Economies)
(一)當全球失業湧現之際,大多數勞工在失業後並未取得失業給付,只能依靠其儲蓄或家庭的支持。經濟危機顯示建立尊嚴社會安全網的義務與機會。社會安全網如同國家的自動穩定器,但許多國家至今仍未建立,顯與其經濟發展程度並不相稱。
 
(二)增加勞工所得和擴大社會保障對新興國家的經濟復甦具有特別的重要功能。新興工業化國家在過去仰賴出口導向的發展而獲得高成長,但目前則面臨主要外銷市場的衰退。這些國家的復甦及長期穩定成長,必須依靠其自身能力去強化內需基礎。基此,這些國家必須改進勞工權利,促使工會得以經由協商來提高工資,使其工資增漲與生產力的提高調和。此外,亦應提供綜合性的社會保障,包括老年年金和健康照護。經由這些策略有助於修正貿易及金融流通的全球性失衡,並扭轉所得不公平的問題。
 
(三)當工業化及新興經濟體致力於復甦之際,應注意其對低所得國家帶來的風險。這些貧窮國家的人民仍處於食物危機之中,然而全球衰退卻使食品價格居高不下,例如小麥價格較2005年高出71%,使經濟危機中所得下降的人民承受更多的食品危機苦難。其中尤以鄉村及都市的貧戶、農人、女性家計負擔者、新失業者及移民勞工,感受更為深刻。維持及強化「官方發展協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 ,OAD)的層級是必要的,尤其對低度發展國家(LDCS)的發展協助預算,應在時間表內達到聯合國的目標,即GDP的0.7%。各國政府必須將食品安全列入議程,並共同努力提供農業長期活力化,以保障全球食品供應穩定無缺。
 
(四)大部分開發中國家及部分新興國家,在國際金融機構(IFIS)的金融紀律壓力下,採取「可循環性的金融政策」。國際社會必須支持開發中國家擴大復甦方案,防止貧窮的增加,期能提高全球需求。國際和地區的開發銀行必須扮演重要角色,去確保所有地區均參與經濟復甦行動。國際金融機構必須擴大原始債務的免除(debt relief initiatives)並進行治理的改革,讓開發中國家有更大空間來制定其政策。
 
七、恢復全球貿易系統的公共支持(Restore public support for the Global Trading System)
貿易衰退來自經濟的緊縮,更甚於保護主義,我們應該避免重犯1930年代「向鄰人乞討」(beggar thy neighbors)的政策。貿易必須在正確的狀況下才能推進經濟的成長、復甦及發展,而所謂的正確狀況即是恢復世界貿易系統的合法性(legitimacy)和公共支持,以及實踐杜哈回合談判所達成保護基本勞工權利的改革。同時,為確保開發中國家得以達成經濟復甦,尊嚴就業及未來的工業發展,除開發中國家必須控制短期資本流動,各國政府對低所得國家提供溫和的資助和補償,以協助其對抗初級商品市場的不穩定性,也是必須進一步推動的機制。
 
參、全球金融市場新規則(New Rules for Global Financial Markets)
G20的領袖必須採取立即行動來恢復銀行系統的流動性和償付能力,俾使銀行能實現其在金融生產性投資的重要角色。此外,G20的領袖必須啟動改革全球金融體系的程序,期能終結造成經濟困擾的金融化。
 
一、恢復信心及銀行國家化(Restore Confidence Nationalise the Banks)
目前銀行部門有大量缺乏償付能力的銀行,各國政府對此有二種選擇,其一是創立由納稅人支持的「壞資產庫」(bad asset pools),允許銀行處分其有毒資產;其二是將脆弱的銀行由國家接管。前者選擇的困難在於難以區分資產的好壞,既無法恢復人民對銀行的信心,反而會使公共金融變得更糟。當前的狀況,最佳恢復銀行信心的方法就是由國家接管,提供公平的風險分擔,並確保納稅人之利益得以在銀行恢復償付能力時獲得回報。
 
二、改革金融系統(Reform the Financial System)
(一)各國政府必須修正金融架構的民主不足(democratic deficit)。過去賴以進行金融體系改革的「金融穩定論壇」(FSF),其專家即是造成金融衰退問題的當前系統設計者。論壇長期疏於與工會、公民社會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協力(包括UN和ILO),明顯不再具備適當治理的結構、專才及資源。
 
(二)當前的危機暴露出委任監督的局限,此時應改採強制性法令來確保公共控制及監視所有金融制度、生產和交易活動。我們提供下列八項行動計畫:
1.取締影子金融經濟(clamp down on the“shadow” financial economy)
強制規則應涵蓋金融系統的制度,生產及交易,特別是對民間資本及資產管理基金的規範。以信用為基礎且不公平的交易形式應加以禁止。信用評等機構也必須受到規範,以防其評估產生利益衝突。
2.結束避稅與規則的天堂(End tax and regulatory havens),創立新的國際化稅制。
3.確保開發中國家得以公平和穩定運用國際金融的路徑,方法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的「特別提款權利(Special Drawing Rights,SDRS)方案,加速地區性的通貨合作,以及改向的資本流動。
4.改革私營銀行的營業模式,防止資產泡沫與降低槓桿風險。
5.控制董事、股東及其他金融仲介的報酬。
6.保護勞動家庭對抗掠奪性的放貸。
7.強化監督機構的公共責任,授權及資源。
8.重建及分散銀行部門。
 
(三)保障勞工年金
G20的領袖應該採取行動來保障勞工的準備年金計畫,經濟危機已對無限制投入影子金融部門的勞工年金帶來危害,2008年,以OECD為基礎的年金基金損失3.3兆美元的市值,約其20%,即將退休的勞工更能感受到危機的立即影響。政府應確保勞工享有適當的退休準備年金計畫,包括提高雇主對年金的風險承擔、強化政府保證,以及擴大年金基金的投資規範
肆、停止工資緊縮與對抗分配正義的危機(Stopping Wage Deflation and Combating the crisis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一、過去25年來,勞動市場彈性化(flexibilisation)已經增加工資緊縮的風險,造成購買力的降低和不安全性的增加。各國政府不應重蹈1930年代的錯誤政策,放任競爭性工資被削減,政府應該強化勞動市場的基礎來防止所得及價格的緊縮。保護勞工的核心權力,擴大集體協商和鼓勵制度的重建,來幫助所得及財富分配更公平。最低工資應該高到足以提供勞工及其家屬享有體面生活條件,藉以預防未來出現更多的「工作貧窮」。婦女勞工的勞動條件極不穩定,促進性別平等及消除對女性勞工的歧視,應成為各國政府及國際政策的優先議題。
 
二、在此次經濟危機之前,所得不公平早已在各國與國際間上升。OECD指出,已開發國家的工資增加率遠低於生產力增加率(僅三分之二),而且各國工資占其全國收入的比例也在降低之中。世界銀行觀察指出,59個開發中國家有46個國家的所得不公平性比過去嚴重。在愈來愈糟的經濟情況下,世界食品系統的危機將加深不公平性。我們需要一套新的經濟發展模式,來促使實質工資與生產力平衡增長。我們要求更公平的稅制,把稅源從勞動轉向資本。
 
三、大部份發中國家的勞動市場制度極為脆弱,勞工從事「非正式經濟活動」的比例相當大,而且完全沒有任何形式的保護。基本勞動市場的法規如最低工資、最高工時、失業時的生存給付、短期契約的限制等,都是保護勞工所必要的,完全遵守核心勞動基準,方能使勞工得以經由組織工會及集體協商來改善其工資及勞動條件。國際金融機(IFIS)不能在開發中國家繼續推動勞動市場的去管制化。面對當前的經濟危機,去管制化,只會造成勞動狀況的惡化,特別是開發中國家勞工缺乏所得支持方案,實難以承受更糟的情況。因此,國際金融機構(IFIs)應加入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努力,共同促進具有合理工資和社會保障權利的安全就業。
 
四、就更長期的觀點,過去30年來提供經濟高度成長及改善戰後生活條件的政、經、社三方結構(tripartite structure),必須進行再造。導入勞工代表參與就業和經濟成長的決策,不僅符合民主原則,更能使經濟更理性。(make good economic sense)。新自由模式(neo-liberal model)讓我們重蹈1920和1990年代的錯誤,金融的不穩定和股市的災難已經使得不公平呈現螺旋上升。
 
伍、為一個減緩氣候變遷的國際協議奠基(Laying the foundations for an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to mitigate climate change)
 
一、各國政府必須應用全球財政的協調,朝向「綠色經濟議題」前進,為今年將在哥本哈根舉行的氣候協議創造良好的條件。為避免全球平均溫度上升超過2℃所帶來的災難,最好能從此刻起減少全球5%的產出,最差的是,任由現行經濟與環境的互動模式來造成社會的衰退。G20高會必須傳遞達成哥本哈根協議的強烈訊息,此協議包括已開發國家必須減少GHG的排放量,並將有效減少或控制低碳的方法推展到發中國家。
 
二、各國政府必須體認到達成氣候變遷協議,取決於對目標及方法有更廣泛及穩定的政治共識。協議必須清楚呈現各簽約國政府完全理解其對社會及經濟的效應,包括就業的挑戰及其潛在的共同利益。此外,各國政府必須商討規劃及採取「及時轉換」的策略(just transition strategy),來保護最脆弱的危險,並使用減緩變遷的方法。此一策略必須包括制定一個條款,來促進勞資和公民社會的共同諮商、技術發展方案、保護政策及經濟的分散化。
 
陸、效率與負責的全球經濟治理(Effective and Accountable Global Economic Governance)
 
一、1944年,世界主要國家出席布列敦森林會議(Bretton Woods),建立一套新的全球財政協議,提供戰後經濟復甦的重要支持。如今,我們必須展現更大的企圖,亦即變革必須超越財政規範。經濟危機已經暴露出全球經濟治理機制的嚴重缺失。目前缺乏一套適合全球的治理的政策,因此各國政府應確認全球在環境、財政、發展援助、移民、勞工、健康和能源等方面,須具有一致性的行動,任何單一國家的努力都是不充足的。新世界制度架構必須是超級全球處置(grand global deal)。如果貿易議題向前推進,更強的社會支柱(social pillar)就更顯必要,才能使就業移動更平順,並消除競爭的緊張關係。G20雖已將這些內容納入議程,但仍以財政議題為重,有關尊嚴勞動及降低貧窮等議題依然處於邊陲,佔全球三分之ㄧ人口的國家並沒有機會參與會議,也沒有任何方法足以影響G20的運作。
 
二、我們需要一個具有效率,合法及責任的經濟與社會改革的決策性論壇,而最可能的起點,就是將OECD、WTO、ILO、IMF和世界銀行有關全球經濟和社會治理的文件轉化成憲章及法律規章。這些可參考的標準,包括ILO的核心勞動基準(Cole labor standards)和OECD的MNE綱領、反行賄公約和合作治理原則。這些有關市場行為的規則,應具有ILO「體面勞動議題」所揭示的「就業與企業發展、社會保障、人性化勞動條件、有聲音的勞動關係和工作權利」的要素。
 
三、各國政府必須開始運作,而非將問題留給閉幕後的財長會議處理。工會已做好準備為高會獻身,並要求各國政府給予工會一個席位。工會必須擁有在OECD同樣的參與諮詢與治理的地位。依據2008年國際勞工會議修正通過的「公平全球化的社會正義宣示」(Declaration on Social Justice for a Fair Globalization)之規定,國際勞工組織必須居於多邊架構的中央,經由就業安置、社會優先與從決策中心提高體面勞動,才能有效反應當前全球市場分化的危機。
 
四、我們必須增加貧窮國家在全球制度和程序中的代表性和力量。新興和開發中國家必須完全參與新經濟秩序機構,特別是世界銀行,必須給予開發中國家在投票權上,能與工業化國家具有平等地位。而國際貨幣基金會(IMF)也同樣必須修改其治理架構,提供給開發中國家更多的代表性。當G20領袖同意提供國際金融機構(IFIS)更多的資源,世界銀行及IMF就必須停止強迫新興及開發中國家採取再循環金融政策,以免損害這些脆弱國家在金融流通上的效用。有關「體面勞動」及「核心勞動基準」等,必須成為新協議的支柱。而非洲聯盟(AU)、東協(ASEAN)、OAS(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等區域性組織,也應有機會像歐盟一樣參與G20的運作。
 
柒、結論
長期以來,經濟與社會制度未獲平衡重視,對金融市場的管控,脫序而無能,導致金融的基本功能受創,因而無法對經濟需求及體面勞動等提供必要的支持。
各國政府和社會伙伴的共同努力,加上國際組織如ILO的投入,我們必須創造一個新的經濟的世界規則,這須要決策的典範移轉(paradigm shift)以人民為優先(put people first)。我們對政府及銀行能否走向正途尚乏信心,我們認為勞動者必須在會議桌上擁有該有的席次,完全的透明、揭露及諮詢是我們所必要的,全球工會已經做好參與建立更公平(fairer)與更綠色(greener)之未來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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