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清海
[ 2009/12/10 ] 非典型勞動的工具與倫理性思維

              非典型勞動的工具與倫理性思維
【洪清海/本會顧問】
 
據統計,當前台灣非典型工作型態的就業者約65萬人,占總受僱人口6.24﹪。此一比例若與日本30﹪及歐美25﹪相較,尚屬不高。惟就近六年來均以倍數成長之趨勢而觀,專家預估可能不久即達23﹪,值得重視。最令人關切的是,非典型就業者的薪資僅及正職勞工的47.6﹪,工作亦相較不穩定,企業視之如免洗餐具,人力資源淪為廉價商品,工具性考量凌駕倫理性思維,共存共榮的勞資倫理受到嚴重割裂,現有的勞動關係架構面臨調適的困窘。
受到全球經濟衰退的衝擊,國內產業人力需求減少,雖未驚爆大量解僱風潮,勞動市場超低的求共倍數,降低了求職者進入職場的機會,政府推動的「立即上工計畫」,對企業用人成本有補貼作用,卻還須看盡企業臉色,足見勞動市場冰雪之凍。盱衡就業情勢發展,國內失業率在短期內仍難止升回跌,創造或釋放的就業機會將以非典型工作型態為主,失業者在生活經濟壓力下降格以求,可能使非典型工作成為「另類典型」。
 
在國內經濟與就業陷入窘困之際,「先求有再求好」似乎才是務實之道。現實的侷限與壓力,不惟足以讓就業者戰戰兢兢,謹小慎微,深怕旦夕失去工作,更是讓失業者如大旱望雲霓,呴濕之沫勝於北海之水。在此一形格勢禁下,過度指陳非典型工作型態的缺失,容易被歸為「何不食肉糜」之論。台灣總工會策略委員會在第一次會議即以非典型工作型態的問題為主題,在議題設定上顯不討好,惟身為全國性工會組織之一,對就業型態發展可能衍生的勞動問題不僅不能迴避,更應積極謀求對應,為勞動族群維持或創造一個合理的工作與生活環境。基此,本人認為當前國內非典型工作型態的發展是一個應受公開檢視與討論的重大勞動議題,不可因就業情勢惡化而被恣意包容或濫用。以下謹扼要陳述淺見如次:
 
非典型工作型態的快速發展,有其社會與經濟現實環境的因素與需求,經由人力資源的彈性運用,回應全球化分工與合作的挑戰,本質上是一種工具理性的思維,企業依此思維而採行的策略與行動,因帶來比較利益而受到增強,故其深度、廣度及強度均在擴張,如果欠缺法制且內部或外部又無倫理性規範,則容易流於不當使用,終而出現反噬。今日諸多勞動研究學者、勞動人權團體及工會組織對非典型勞動的抨擊與憂慮,其實來自企業對工具的濫用,忽視倫理的實踐。
 
二、非典型工作型態對部分勞動族群(中高齡、婦女、青少年等)而言,亦有其工具性的價值與利益,因此被部分勞動族群選擇性使用,藉以解決其自身就業與生活現實問題,或作為職涯路徑。其實,當勞動者對非典型工作型態擁有自主選擇的自由度,則此一工作型態的工具價值就不應被貶抑。所應關切的面向,在於側身其中所獲得之對待是否合理、公平、正義。
 
三、就國際勞工組織1997私立就業機構公約而觀,基本上肯認非典型勞動的現實性、利用需求與正當性,惟對此一工作型態衍生的公平正義問題則感憂慮,故而要求各國政府應就派遣勞工的結社、協商權、工作歧視、訓練、最低工資、勞動條件、安全衛生等給予有效保障。
 
四、國內勞資團體與學者專家對應否制定「勞動派遣法」,一直存有極大歧見,政府部門亦持審慎態度,尚處研議與尋求共識階段,故有關非典型工作型態的勞動關係,仍放置在現有勞動法規的架構之下運作。至於要派企業使用派遣勞工的業務範圍、員工比例、同工同酬、訓練、職災責任、轉為正職之機制等事項,尚無法律可資規範,企業對派遣人力的彈性運用空間幾近恣意而為。派遣機構的生存完全依賴或受制於要派企業,商業性的派遣契約明顯向企業傾斜。派遣機構的議價空間極其有限,甚至連契約的存續都難以確保,其保護派遣勞工的能力自屬不足。尤其在經濟衰退時期,更為明顯。
 
五、公部門大量運用非典型勞力,如係基於紓解循環性短期失業壓力,自有其工具理性,亦受失業或求職者歡迎。惟觀察近年來公部門競相大量使用非典人力,應係公務人力總額管控下的變形發展,其正當性屢受質疑與責難,很可惜外部壓力從未及於人事行政機關,此一形勢不僅尚未見轉變的動力,更可能因失業率增高而被擴大化。
 
六、解決非典型勞動所衍生之負面問題,本人之淺見如次:
(一)在未有專項法制前,企業應以倫理規範自省、自持與自制,合理運用非典型勞動,尤其公部門更應
             自我節制。
(二)現行勞基法對「繼續性工作」應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已有明確規範,換言之,非典型勞動的範圍
             應限縮於「非繼續性工作」,企業是否已逾越界線,自應實施專案勞動檢查。
(三)公共職訓與就業服務的強化,才是促進就業安全的基礎,提高就業能力及媒合,協助企業快速招募
            人力,有助於企業對勞動派遣的依賴。
(四)工會與勞動人權團體應加強對企業運用非典勞動的觀察,並對低劣勞動條件之企業施予社會壓力。
(五)加強私立就業機構及勞動派遣機構之合理監督及輔導。
(六)參與國際公平勞動基準及企業社會責任規範的改革行動,結合國際監督力量,並汲取全球經驗及
            作法,研議適當的改善對策。
(七)勞資政三方社會對話,尋求合乎企業「勞動彈性化」與勞動者「尊嚴勞動」需求的運作模式與
            規範。
(八)非典型勞動通常伴隨工作與收入不穩定的問題,政府適時提供所得扶助方案或計畫(如近貧方案)
            ,是政府對「苦勞」應有之積極作為,也是應負之照顧責任。
 
國際勞工組織最近完成「經濟成長與平均薪資變動之關聯」的調查研究,期間為19952007,研究發現GDP成長1﹪,平均薪資為0.75﹪,而GDP下降1﹪,平均薪資則下降1.55﹪,GDP與薪資的比例呈現惡化之勢。此一結果,不僅不利於勞工生活,亦影響購買力的維持,造成經濟衰退或延遲復甦。國際勞工組織建議應加強最低工資的保障,強化工會對工資的議價機能,並由政府提供所得補助。有關GDP與薪資的比例呈現惡化是否與非典型工作型態的快速發展有關,目前尚缺實証研究,但非典型工作型態的失速發展,卻是一大隱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