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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論述
[ 2012/09/17 ] 政府應正視基層勞工苦情問題與現象

政府應正視基層勞工苦情問題與現象
【黃英華/桃園縣總工會總幹事】
 
一、前言
201291日,我被邀請出席經建會在行政院召開的財經議題研商會議-勞資關係及人力資源場次,會議通知上寫的討論議題是改善國內技職教育與技職環境、政府與企業如何縮減勞動力供需落差及政府與企業如何建立和諧友善的育才與留才僱用環境等三大主題。進入會場後方得知該次會議的緣起是依據工商團體之與政府對話要求而召開,而工商團體所建議之內容,有關勞資關係的部分,不外乎是要求政府應讓勞動工時更具彈性化、放寬雇用外勞人數比例、要求勿再調漲基本工資等相關建議,尤其是資方團體之工業總會完全以企業主之立場,撰寫了一本2012年版之對政府建言白皮書,彙集了各行業或企業對勞動法相關的限制鬆綁之建議,並據此積極推動與首長對話,以圖爭取政府行政部門之認同或支持,雖然當天的會議並無達成任何具體結論,但企業團體的訴求聲音,至少也算是直達政府高層之相關單位之重視及傾聽。
 
但在同一個前後期間,政府官方以司法手段對聯福製衣的勞工進行追債、華隆公司苗栗廠員工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罷工陳情抗爭及榮電員工憤怒的進行追討積欠工資等大型抗爭訴求事件等,分別在桃產總幹部及各個熱心勞工事務的團體,不斷的聲援奔走努力爭取,甚至於帶領員工苦行走上街頭抗爭,均得不到政府高層首長之主動重視與關懷,主管單位首長甚至於避不見面,認為自己不是仙女,救不了彼等勞工的現況處境。由此可見政府行政作為「重資輕勞」的行事態度,更讓許多眼睜睜看著法定基本權益流失怠盡,權益受損追討絕望的基層勞工朋友們心寒氣結。
 
二、勞工世代苦情悲劇,政府應該善意終結
不可諱言,台灣勞工是全世界最敬業盡職的勞工,默默的接受配合公司輪班工作的營運需要而付出青春,全力配合加班而喪失家庭生活團聚相處時間,根據行政院主計處101年的調查資料顯示,台灣受雇員工7月平均工時高達177.9個小時,但辛勤工作換來的結果,卻是實質平均薪資不斷「倒退嚕」。許多企業即使賺了很多錢,也不願意公平合理的分享給所屬員工,而且台灣的工會組織率不高,勞工對工會的認知團結力量不足,無力透過行使集體協商的力量,促使雇主願意協商簽訂優於勞基法的團體協約,造成勞工長期處於勞動法令保護不足的環境下苟延殘喘求生存,勞工辛勤工作一輩子之後,卻極易被有心違法的雇主宛如糟糠糞土般的糟蹋拋棄。再看看國內以往許多大型家族企業的關廠歇業,其實並非在台灣經營不善而倒閉,而是著眼於遷往低工資國家投資,追求賺取更高的利潤。因此,許多不守法之企業主有計劃的利用各種手段進行掏空或轉移公司資產,造成「資本外移、債留台灣」的惡劣行逕。對於國家強制規範之勞基法最低義務,企圖全然卸責逃避。復因既有勞動法令罰則內容,其行政處罰手段均十分輕微有限,資方往往有恃無恐。而且政府行政查處又因人力不足,通常採取「不告不理」的怠惰放任態度,一旦有違法事件發生,早已冰凍三尺形成「資方違法、官方沒辦法」的怪現象。而且民間企業在追求利益極大化的誘因下,也常透過管理顧問公司推波助瀾的變相對員工之薪資及管理制度進行規劃設計,教導雇主游走於政府的法令疏漏或灰色地帶,逃避企業應負之企業社會責任與義務,更造成台灣民間企業絕大部分的勞動條件,十幾年來都僅能循著28年前所訂出來的勞基法最低標準而行。
 
但我們回顧過去以往許多的勞工重大抗爭事件,也確實凸顯當時既有勞動法制上的缺失,勞工抗爭通常是因為既有權益或目前苦情,得不到善意回應或權利已經蒙受重大損失,不得不發聲的作為,抗爭的壓力也能迫使政府在勞動法制上有修法改革的動力與機會。當年八德聯福製衣關廠失業勞工四處陳情無效之後,所衍生的攔火車臥軌事件轟動全國,確實造成社會輿情的壓力,進而促使政府願意加速開辦實施失業保險制度。從此之後,勞工非自願性之失業,可免於家庭經濟驟然失據的恐慌。同時也引發政府對於勞工退休金制度改革為「個人專戶提撥制」的決心,扭轉原有勞基法退休制度被綁架在必需「從一而終」的限制,打破工作年資不能帶著走的舊制度風險。這些制度上的創設或改善,確實是工會運動先進們勇敢衝撞政府體制,冒著違法坐牢被關的使命豪氣所爭出來的重大成果。如今我們勞工享有制度上的一些改革成果,正是當年那些勞工朋友們勇敢團結抗爭的功勞,全國勞工朋友應該永遠感念於心,沒有前人辛苦種樹,哪有今人可遮蔭?
 
但令人遺憾的是,當年勞工四處抗爭時,政府無法及時解決勞工困境問題,反而透過自訂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由政府提撥專款給銀行,以偷天換日的說法,讓彼等勞工以為是可以透過借貸方式當作權益上的彌補,以此騙取勞工以為是政府代位填補損失而同意結束抗爭。其後政府主管機關也無積極之行政作為,沒有繼續促使資方後續出面澈底解決員工既有權益損失的問題,迄至借貸債權即將屆滿前,卻大動作的以司法手段向勞工進行催討,要求勞工償還當時之借款及利息,如此作法,怎能令彼等勞工心服?政府又於心何忍逼迫退休金或資遣費等權益全然盡失的勞工還錢?而勞委會站在政府的立場,只會說是行政機關為了保障國家債權,依法辦理逾期欠款催收,情非得已。但勞委會為何不從勞工無力還錢的角度去思考,協助勞工透過各種行政或訴訟手段,向資方討回法定權益,或是用行政裁量權以專案核准的方式,轉化為特定性之社會救助措施,免除或撤銷受害勞工面臨垂老難還的冤屈舊債權。據此,政府一方面可以徹底解決當年勞動法制缺失的陳年舊案,另一方面也可代表政府對當年權益受害勞工的一種人道關懷救助與濟弱扶傾之照顧德政。
 
三、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長期以來,資方掌握著資本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的絕對優勢,一切以最佳之投資獲利為導向。因此,資方團體往往以能左右國家經濟發展而挾資自重,歷年來對於要求國家以投資稅賦之減免,解除或減少勞動法制規範,要求增加廉價之外勞人力、要求可立即上手人才供應,反對政府基本工資調漲等等,其實都是資方一貫的主張,資方也不遺餘力的運用財團優勢來發揮其影響力,希望能夠影響政府的勞動政策做有利於資方的修訂。
 
而我們勞工,往往因為受制於僱傭關係的主從地位不平等,必需由政府主動介入訂定合宜適切的勞動法令,藉以規範及平衡勞資關係彼此在地位上或本質上的不平等。但政府行政必需依法行政,勞動相關法令制度的修改與制定,必需先經由立法程序才能生效,但立法機關對於法案之審議,往往背後受到資方團體的財經影響力或論述遊說所左右,導致勞工相關法案的修正或創設,很難有積極的提升或較大的改善空間,由其許多勞動法令雖然有規定,但無罰則或是罰則很輕,對企業而言,違法風險遠低於獲利報酬,資方願意主動守法充份照顧員工之動機與意願通常不高。更因為台灣民間的企業工會組織率不普遍,資方管理權擅專獨大橫行,政府若無嚴謹的法律規範勞資利益上的不平衡,等於是置勞工於被剝削之風險中,也有違憲法明定保護勞工應有權益的精神,更難以追求社會安定均富繁榮之目的。
 
因此,政府的職責是有義務在促進經濟發展過程中,兼顧到勞工大眾的權益,並促使勞工能夠公平合理的分享到實際利益。對於任何損及勞工權益的行為或事件,政府應該拿出具體對策及行動予以迅速遏止,或主動協助勞工取得原有權益。然而,俗語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限的法律,無法規範無限的人心」、「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再好的初衷善念,再完備的法律制度,政府如果沒有堅定的實踐決心,缺乏貫徹到底的執行力,則終將難有所成。也因為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政府,所有行政上的作為,能否獲得人民的繼續信賴,終究會反映在日後能否執政的選票上。所以政府行政官員必需本著真正為民服務的心態,把人民的小事當作是政府的大事來處理,而不是跟受害勞工一樣束手無策,雙手一攤的說「沒辦法」。
 
四、實現與勞工站在一起的諾言
勞委會是屬於負責我國勞動相關業務之最高勞工行政機關,對於勞動政策之擬定與推行為其本質角色,而且也對外宣傳也說是,堅持和你站逗陣,但是除了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勞工保險及職業安全之外,面對集體勞資爭議或大批勞工陳情,勞委會總是難以坦然面對的與勞工站在一起,共同努力一起找尋解決爭議的方法或手段。集體勞資爭議的陳情訴苦申冤過程,勞工所面對的是一大批保護政府官署的保安警察,而不是首長的親自關心接見傾聽懇談,雖然勞委會的業務單位各有職司,但是行政首長若能放下的身段的及時傾聽與關心,當場指示相關部門主管設法協助爭議處理,至少代表著政府機關與人民站在一起,對爭議問題的關切與重視,縱使後續處理成果受到阻力或是處理結果不盡完美,勞工伙伴們多少也能體諒或瞭解行政機關的權責有限之困境。對於既存爭議事件,若行政機關也無能為力的話,代表勞動法制上仍有重大缺漏之處,政府也可以及時思考修正或提出專案、特例等處理辦法,避免相同性質之事件一再重演。若能以政府行政之間的配合查處,迫使資方願意出面接受協商解決爭議問題,其實也是實現政府與勞工站在一起的諾言。
 
雖然勞資爭議的處理機關屬於地方縣市政府的權責,但勞委會仍應以中央機關的專業高度,關心協助每一個重大勞資爭議案件的有效解決,畢竟基層勞工他們手無寸鐵、沒有暴力抗爭,純樸善良的勞工夥伴,其實對勞委會是抱著有「很高、很萬能」的高度期待,希望能運用政府力量的介入,迅速的解決爭議問題。
 
五、結語
台灣數十年來經濟發展的利益成果,絕大部分係被資方權利上的優勢拿走,勞方僅能從工作勞務薪資報酬中,取得賴以為生的經濟基礎。但不幸的是,經濟全球化、自由化的衝擊下,資方擁有更大的資本流動空間,基層勞力又因引進外勞替代掉本國勞工的部分工作機會,連帶扭曲就業勞動供需薪資之市場價格,再加上產業外移就業機會減少的衝擊,勞工就業薪資所得反而漸漸受到不利之壓縮而降低,復因生活物價上漲通膨因素,勞工實際可支配之所得,等於是倒退至14年前的水準,許多處於苦勞經濟的基層勞工,其月薪資收入幾乎與外勞薪資一樣,勞工面臨生活的壓力愈來愈大。雖然政府去年給公務員調薪3%時,曾經多次道德呼籲企業主,也要主動給勞工朋友加薪,但實際上也僅是宣示性的呼籲而已,絕大多數的勞工仍然感受不到企業的主動善意。面對就業市場薪資偏低之殘酷現實,個別勞工面臨此種就業環境向下沉淪的情勢,如果不接受、不忍耐,又能如何?
 
而且,基層勞動之就業市場,也逐漸傾向以人力派遣之僱用方式所取代,此種高度彈性化的僱用現象,完全有利於資方之彈性需要,而且目前並無任何法律可以限制派遣僱用模式,造成部分勞工不得不接受派遣性質之工作,派遣工永遠處於不穩定就業的情況越來越嚴重。新世代與中高齡勞工,在進入就業或再就業之勞動條件被刻意壓縮降低,使得每月工作收入在必要生活費用支出中消耗怠盡,勞工根本無力儲蓄置產或奉養父母及生兒育女,造成年輕世代與中高齡家庭將會逐漸淪落為社會上的新貧階級。而且許多企業有賺錢時,利益全歸股東所有,挾著豐沛資金的迅速累積強化資本,更跨領域的進行多角化經營,建立起家族企業集團王國。而許多企業主也許會掛在嘴邊說員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但偶遇景氣下滑賠錢或業績不佳時,又馬上反應在減薪、扣獎金、放無薪休假,甚至於強行點名裁員、逼退,企業主毫不手軟的現實與無情,也因此形成「企業無情、人才不忠」的惡性循環現象。雖然政府有心想透過勞動三法之修訂實施,賦予勞工有團結權、爭議權及罷工權,希望形塑出勞資之間可以進行平等協商溝通的機會與壓力。但經濟長期不景氣的社會氛圍及勞工對工會認知及團結強度不足的情況下,工會組織仍然是處於脆弱的無法達到利益平衡的有效溝通目的。因此,政府仍然不能置身事外的認為,建立勞資對話的管道或平台就能由勞資自行協商解決問題。因為在企業主心中,他們唯一的使命目標不是企業的社會責任,而是更高的資本利得。弱勢勞工若缺乏政府強力的後盾支持,勞工不得不走上街頭辛苦陳情抗爭的事件,將會一而再的重演下去。
 
當然身為勞工朋友的我們,也應該有所覺悟與覺醒,努力的成立企業工會組織,並且支持工會的自主運作,惟有平常能夠結合勞工集體的團結力量,才能捍衛勞工基本法定權益不被侵蝕,才會有追求勞資利益平衡協商對話的機會,不要等到資方脫產移轉宣佈關廠歇業時才要團結。更冀望國內各級勞工相關團體,能夠敞開胸襟停止虛耗內鬥,彼此能互助合作的整合現有勞動政策及法令缺失的共識意見,每年共同自訂一套勞工版的勞工政策法令修制建議白皮書,提出立法或修法之必要性的原因及理由,分階段、有計劃、漸進式的努力敦促政府機關及立法委員,要求據以制定合於時代變化的勞動相關法律,達到落實保障勞工權益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