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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清海
[ 2012/11/13 ] 外界對勞保精算之疑慮

外界對勞保精算之疑慮
【洪清海/本會顧問】
 
此次勞保財務可能於民國116年破產的報導,來自於媒體引用101年的精算報告。外界質疑行政部門不應該拿精算報告出來嚇民眾,勞委會特別在文宣資料中強調,精算報告是危機偵測器,可使勞保制度趨吉避凶。亦即,精算目的主要是讓主管機關能預測制度未來的發展,並針對未來可預見的問題即時作準備,讓制度可以更健全。文宣資料另一段文字是「勞保財務相關精算數據之結果,係基於一些假設前提不變下,所預估可能面臨的狀況。不過社會保險是一種動態的制度,如果假設情形改變,精算數據就不是必然結論」。
 
勞委會的解釋,基本上是可以被接受,但是,外界關切的並不是精算的目的與功用,而是精算的假設是否正確。如果精算的假設不正確或不合理,精算的數據就不具備預測的效果,這與假設情形改變是兩回事。換言之,如果是假設情形因故發生改變而導致結果與精算數據不一致,這是必然的邏輯,與精算的信度或效度無關;反之,如果是假設不正確或不合理,就是精算品質欠佳,其結論就經不起事實的驗證,也容易受到外界質疑。
 
最值得關切的是,精算報告除已引起恐慌,造成6萬餘個被保險人搶退,並有三分之二選擇一次給付,恰與風暴前領取年金與一次給付的比例反轉。更令人憂慮的是,輿論完全根據精算的預警,呼籲政府應立即進行勞保制度改革,大量踴現調高保費和降低替代率的論調,好像改革迫在眉睫。
 
精算具有科學性、專業性與複雜性,在專業的時代,相信專業的研究結果是公民應有的素養,但是專業的結論植基於充份與正確的資訊和論據,以及對專業倫理的堅持,並不是專業就不會出錯。目前社會對勞保財務面臨破產的憂慮來自精算報告,而對改革方向與方法的思考與論述,也都以精算報告的數據為依據。危險的是,鮮少有人對精算報告如何產出,假設是否正確,引用的參數是否合理等情況加以檢視。在這樣對精算報告全然確信與接受的情況下,萬一精算作業出現錯誤,又如確保何後續的改革是正確而有效。以下謹就97年、98年及101年三次精算報告之內容提出一些看法。
 
一、精算之預估與事實誤差過大
如果精算的假設未發生變化,則其預估之結果是否準確,只要時間屆至,即可以事實驗證。預測值與觀察值應有相當的一致性,其誤差應在可容忍範圍內,亦即事實的驗證是時間對精算結論最有力,也是最現實的檢視。
 97年精算預估99年底基金累積餘額為5826億餘元,事實累積餘額為3322餘億元,而98年精算預估103年度基金累積至4814億元隨即反轉逐減,事實目前(100年11月)即達5200億元以上,而且尚在快速累增中。另對被保險人數之預估,亦出現低估失準,如101年預估104年6月為投保人數之最高點,計有955萬餘人,事實上101年8月被保險人數即已達981萬餘人。
 
 
二、多次精算結果不一致性過大,精算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相同假設,依相同方法和程序進行多次操作,其結果的一致性即為信度。勞保財務精算因每次假設不同,因此無從檢視其信度之高低,惟其重要數據所呈現的巨大差異,容易引起外界之困惑與質疑。
 97年精算預估107年底基金累積餘額為1兆3910億餘為最高點,而98年精算則預估110年底基金累積餘額9708億為最高,101年精算預估107年底基金累積餘額為8978億餘為最高。究竟何年為基金累積之高峰,金額為何,三次精算皆不同。又對何年勞保可能破產之預估,97年預估為115年,98年預估為120年,101年則預估116年,雖然三次精算同樣預估勞保可能於十餘年後面臨破產風險,但預估值相差五年之久,已難謂其為「精算」。
 
三、精算假設基準與參數任意改變
 勞保精算基於治理所欲釐清的現象或問題,進行各項假設與變數的的設計,再導入合理的參數進行運算與預估,最後再就結果提出解釋與結論,作為治標機關之決策參考。換言之,精算來自於治理的需求,其精算範圍與項目之選定,與治理需求有關。檢視三次精算,發現其精算範圍與項目,假設基礎與參數,甚至於預估期間的長短,皆進行了若干調整。其調整的必要性與合理性,雖於報告中略帶說明,卻無法釋疑。
(一)過去服務攤銷數:97年精算3.879%,98年為2.50%,101年為7.423%
(二)98年對投保人數預估係參考經建會人口預估,15歲至64歲人口數51.8%為參據,101年則改為55%。
(三)98年對年金給付後死亡率假設預估係依實際經驗值換算壽險年金生命表之40%,而101年精算則改採臺灣壽險第二回年金生命表,結果平衡費率增加1%以上。
 
四、以「勞保收入面低估,支出面高估」方式凸顯勞保財務危機
影響勞保財務收支平衡的因素很多,以收入面而觀,投保人數的變化將影響勞保的規模經濟效益,此即少子化何以受到重視的原因,而費率的調整,則是最直接影響勞保收入的變數,以當前投保人數與平均投保薪資水準計算,費率每調高0.5%,即可提高勞保年收入200億元以上。再者,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的問題不處理,勞保收入與勞工權益皆受創,此為普遍現象。至於基金收益率的高低,更是勞保收入面的浮動因素。另從支出面而觀,給付人數之數量與餘命、年金與一次給付選擇比例、平均投保薪資、平均投保年資、替代率,以及過去服務債務之攤銷比例等,皆有不同強度影響力。此外,評價利率的變化,也會影響資金成本之變動。101年之精算結果,提出最適平衡費率高達27.8%,已高於國外社會保險的費率水準,如再加上健保費率,更是超過勞工與企業之負荷能力。揆其精算結果之產出,可發現:
(一)低估投保人數、忽略投保薪資以多報少、低估基金收益率,造成勞保收入被嚴重低估。其中收益率之估值為3%,不僅比經驗值低,比國外更低。
(二)高估給付人數之餘命、提高攤銷比例,膨脹支出負荷量,導致破產預測提前四年。
(三)以精算凸顯勞保收支結構問題,並作為提高費率或降低所得替代率之操作工具,似有先射箭再畫靶之嫌。
 
 本文無意以質疑精算來模糊勞保結構性問題,讓勞保改革失焦或受阻,吾人所關切的重點,在於如何讓精算受到更多的關注與檢視,並進一步就精算的假設基礎與參數的設定進行討論,以期兩年一次的精算能夠提供有效的預警資訊,作為改革的主要參據。其次,勞保制度係滾動運行,任何結構性或人為因素的重大改變,都可能造成制度運作的失調,適時而正確的調整與改革,乃制度的永續經營所必要,惟應顧及改革對利益關係人與世代公平的影響。換言之,勞保治理者必須審酌客觀條件之變化,選取最適的時間與方法進行階段性的改革,切勿存畢其功於一役的想法,如果操切過急,不僅容易引起抗拒,也可能衍生其他問題。以勞保當前的財務狀況和經濟情勢而觀,溫和而漸次的改革,才是社會的最大公約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