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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清海
[ 2013/02/04 ] 年金改革面面觀系列10

年金改革面面觀系列10
【洪清海/本會顧問】
 
期待合理而有效的年金改革
 
行政院分析我國年金制度主要問題有三,一是財源不足,二是行業不平,三是世代不均。在財務危機中,行政院採取財務健全、社會公平、世代包容和務實穩健四項原則,就年金制度中「所得替代率」、「保險費率」、「給付條件」、「基金運用效率」和「政府責任」五個面向進行規劃改革。對於以上的問題分析、改革原則和改革面向,相信沒有人會有異見。
 
此次年金改革,辦過百場座談,「傾聽」各界意見,耗費不少心力,如今改革方案由馬總統親自對外宣示,各界反應不同,但罵聲大於掌聲。我想,這是執政者預料中事。
 
我對年金改革所持基本看法是,改革是應然,但改革不必敲鑼打鼓,也不必如此悲壯,更不能便宜行事。改革不像請客吃飯,而是對既有權利和義務進行調整,痛苦是必然,所以透明、溝通、包容、漸進都是必要的,改革有其侷限,不能過度期待畢其役於一功。
 
在系列探討改革內容的論述中,我已簡要把個人的淺見分享,算是個人以公民角色對公共事務的關切。謹在此作一小結,算是告一段落。
 
一、運作超過一甲子的勞工保險,因為採隨收隨付制,保費設計偏低,勞保財務面臨收支失衡是必然發生,這是年金未實施前即存在的風險,而年金上路後,雖然延緩短期現金流量的問題,卻也埋下未來更大的難題。以目前勞保財務仍在快速累積的情況下,進行改革的好處是時間餘裕,可以進行溫和微調。然而,因媒體過度炒作勞保破產議題,把改革推上火線,讓改革成為急急如律令的催符,限時端出改革方案,過程與姿態變得窘迫,反而把經濟議題給忽略了,令人感到莫名。
 
二、理性改革首應必須對問題進行客觀評估,才能決定改革的時程、方法和內容。我從改革一開始,就對精算報告進行研究,主要目的在確認精算的信度與效度,然後判斷精算可否成為改革的依據。從最近三次勞保精算報告中,我發現精算的假設與參數尚待客觀檢視,因此一再建議應先就精算的變數與參數加以合理評估,再重新進行一次精算,讓精算更精確。可惜的是,全臺灣沒有超過一千人看過精算報告,社會卻都相信精算報告的警示,可議的是,政府的改革方案竟然完全採用一份尚待檢視的報告。我曾詢問勞委會潘主委,他回答說精算費用只有140萬元,沒有精算公司願意承包,還是經過請託才勉力而為。當然,不是費用低就懷疑其品質,但關係近千萬勞工老年經濟保障的重大改革工程,竟然直接引用一份簡要的報告,未免過度草率和大膽。
 
三、為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政府辦了百餘場次的座談會,我除在地方聆聽工會意見外,也曾應邀參加行政院的座談。對於主持人江院長耐心傾聽各界意見,誠懇的態度令人感佩,可惜的是,改革小組似乎已有定見,各界聲音究竟被聽進多少,令人懷疑。從行政院所匯集勞工意見共22項加上比對改革方案,只撥補和提高基金管理與收益二項被採納,可知座談流於「喊話」形式。第二階段針對方案內容的座談,期待能有「對話」的實效。
 
四、行政院的年金改革方案,以23年時間每年調高0.5%至19.5%,我認同每年調高0.5%作法之必要與實效,甚至每年調1%,我都認為合理,但是否必要現在決定將13%的上限調至19.5%,因為還有時間評估,不必急在此次改革中處理。
 
五、替代率下修加深世代不均、行業不平,且有年金貧窮化的顧慮,也是引起勞工反彈的根源,與其治絲亦棼,不如在費率上一併處理。精算報告指出「未來服務成本的最適費率20.41%(扣除過去債務攤提),是以替代率1.55%估算,如果將來把費率調至19.5%,加上基金收益,以足以支持替代率不變。退而言之,替代率降為1.5%,簡明易算,比甲乙案更易說服勞工。
 
六、4%的收益率,低於歷年實績,也未能凸顯基金管理改革的企圖與預期功能,   應可再上調。
 
七、101年版勞保精算報告,最適精算假設下之「過去服務攤銷數」為7.423%,未來服務成本為20.41%,合計為27.84%。如果以此計算,則政府目前應逐年編列約2500億元,而非200億,政府的攤銷數不及精算的十分之一,宜再斟酌。
 
八、從勞保財務支出面而觀,根據粗估,如果將現行60個月計算均值改為180個月,年金給付約減少68%,影響年金費率約1.2%-1.6%,對改善勞保財務有益,也可杜絕投機,但勞工損失可觀,反彈必然。值得注意的是,平均投保薪資之計算期間過長,對就業安定性低的勞動市場中的勞工而言,因受到轉職薪資的起落影響,平均投保薪資將會被壓低,受影響的程度最大,這群在職場顛沛流離的苦勞,必須面對退休後的貧窮年金生活,其情可憫。我認為適度拉長平均投保薪資之計算期間90120個月,以薪資成長率不高,相應於目前投保薪資等級的設計,應該已沒有太大投機空間,算是較合理的設計,也比較能說服勞工接受。另應加強薪資查核解決以多報少,並降低職業工會每年調高15%的幅度。
 
九、99年勞保精算曾對調高投保薪資為45800元進行估算,將造成勞保費率0.18%的推升作用。就勞保所欲達成的社會保障而言,現行最高級已屬合理範圍,相對於解決財物危機,顯然時機不宜,也沒有調高的急迫性。
 
十、行業退休所得差異的主因,不在保險,而是在退休制度。目前行業差距過大,勞工退休所得替代率偏低的原因,一者是勞退新制雇主責任被過度減輕,二者勞工自提太少,三者勞保薪資等級受限。勞退制度應列入下波改革重點,才能真正解決行業不平。
 
十一、保費分擔比例調整,將因費率增加而被討論。我認為在現行最高投保薪資等級之上可考慮適度調整,但這是未來議題,不必操切過急。
 
十二、活化勞動市場,提高勞動參與率和就業率,並逐步改善薪資水準,是擴大勞保「規模經濟效益」的關鍵,也是人口紅利消失,少子化衝擊下,政府應嚴肅以對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