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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清海
[ 2013/12/16 ] 正視工時改革

正視工時改革
【洪清海/本會顧問】
 
日昨勞委會對外表示,將於2016年實施每週正常工時40小時制,並將現行變形工時期間擴大為26星期,以利企業人力之彈性應用,至於每日及每週工時上限等相關配套措施,亦將一併納入修訂。對此一政策宣示,外界初步反應樂觀其成,連向來逢勞基法必反的工商團體亦無相左阻力,好像這是一個政勞資三贏的工時政策,如果不按個讚似嫌太過挑剔。
 
如眾所知,工時是核心勞動條件之一,其重要性與複雜性並不亞於工資,但在台灣勞動市場卻未受到應有的關注與討論。工時議題的重要性,不僅僅攸關勞工所得與勞動成本,也是決定工作與生活均衡的變數,更是職業安全的重要因子。從整體勞動市場來看,工時制度的變動也將引起人力供需的變化,進而衍生僱用與就業型態及數量的連鎖效應。而工時的複雜性,則在於正常工時之外,還涉及延長工時、輪班、休息、請假、休假及配合生產活動的彈性安排與運作,構成一套極其複雜的人力運用系統。在系統中,勞工不僅受到自身勞力不可儲存與勞動長度與強度負荷的侷限,還受到從屬關係的制約,從而使其工時呈現非自主性與不確定性。而對企業而言,因原料或市場變動造成生產計畫的調整,其中涉及的問題,不僅僅勞動成本的考量,還包括生產方式與人力應用是否具有可選擇性與效益的問題,因此,企業對工時制度的彈性設計往往比正常工時的基準更加在意。由此而觀,勞委會增加變形工時彈性的工時改革策略,不無向資方招手示好或投其所好之意。
 
平實而論,台灣勞工每年平均總工時高居全球第三,是一個典型長工時的國家,但工時改革的速度明顯落後於鄰近國家,既與經濟發展程度不相稱,也是長期對勞工族群不公不義。而工時問題的癥結,並不在於正常工時的長短,而是延長工時、變形工時以及濫用責任制所造成的不當勞動負荷,及其對勞工身心健康與家庭生活的影響。此次政府以放寬變形工時來換取資方支持縮短正常工時,這樣的改革策略,帶有濃厚的法規鬆綁意味,固然有其政治現實的考量,但縮短法定正常工時,充其量只是一種進步的表徵,既未能解決長工時的問題,也未能有效處理工時合理分配的問題,如果配套措施不夠周全,擴大變形工時彈性極可能使勞工的工作與生活品質受到更大的傷害,這是必須嚴肅面對的議題。
 
南韓與台灣同樣存在工時過長的問題,南韓雖在2004年修法將每週正常工時縮短為40小時,但每週加班時數上限28小時,每週合法最高工時可達68小時,因此每年平均總工時仍然居高不下。以2010年為例,南韓勞工平均工時為2193小時,高出OECD國家平均數1749小時甚多。對此,南韓政府為實現朴槿惠總統的競選諾言,已決定從2016年依企業規模分年實施每週最高工時52小時的新制,其中僱用員工人數1000人以上之企業將率先適用,而僱用員工人數100人-1000人之企業則在2017年適用,並於2018年全面適用於僱用員工人數100人以下之企業。
 
南韓工時政策的思維,主要的考慮在於減輕勞工的額外工作負荷,並經由工時合理化來進行就業機會分享,提高就業率至70%的目標。換言之,南韓的工時政策係從整體勞動市場的活化與合理化著手,再配合最低工資的調高,進行社會公平的基礎改革,自有其政策的縱深。對此,南韓中小企業雖然不無反對聲音,但因法令調適期有5年之久,目前尚未感受到真實壓力。
 
從南韓的工時改革看台灣的工時走向,可發現兩者正選擇走不同的道路。南韓選擇以工時溫和緊縮方式向企業施壓,企圖逐漸走向OECD國家的工時標準,而台灣則選擇工時彈性化的市場需求取向。不同的道路,將指向不同的勞動市場和社會願景,或許在若干年後,台灣仍在「cost down」的迷思中掙扎,而南韓則穩穩站上「level up」的高峰,屆時決策者的高度與識見,將會高低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