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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文雅
[ 2009/07/03 ] 從工會立場看工總2009年政策白皮書

         從工會立場看工總2009年政策白皮書
董文雅/本會理事長
 
日前,全國工業總會公布「2009年白皮書」,對政府提出政策與建言。本人忝為全國性工會理事長之一,對於全國工業總會主動向政府提出政策主張與建議的作法,深表敬佩與尊重之意,但對於該會的具體主張,尤其是有關「勞動關係與人力資源」部分,本人在詳細拜讀之後,難以排遣心中之悵然與失望,不得不吐。既然工總認為白皮書「可受公評」,本人就從工會角度提出淺見,拋磚引玉,期待更多工會幹部提出另類對話。
 
全國工業總會2009年白皮書,其中有關「勞動關係與人力資源」部分,針對18項議題分別提出論述與建言。本人對該會主張有如下淺見:
 
一、本人認為全國工業總會貴為全國最大雇主團體,以其地位之尊,實力之雄,政府部門對其發言,必然要豎起耳朵專注傾聽,因此其政策主張與建言,應相對力求嚴謹與自制。令人遺憾的是,工總此次提出勞動議題的態度,卻未考慮到本身的社會地位與社會觀感。例如,基本工資存廢問題、外勞本勞比例1:1、勞保費勞資政分擔比例4.25:4.25:1.5、外勞業務由內政部掌理等建議,給人感覺失諸輕率,也過於一廂情願。
 
二、一般而言,政策白皮書之內容,除應力求建言具體可行,尚應就事實與理由加以說明,包括其思維過程的邏輯與依據,亦即對政策之主張應有完整論述,才能發揮說服或對話的作用,而非只是一種單純主觀期待的表白。工總此次所提出勞動議題之建言,雖不乏據理力爭之言,但多數議題則凸顯其對政策論述的粗糙。例如,該會對勞資爭議法的評論,提及開放公務人員及警察罷工,重創政府形象,形成無政府狀況云云,明顯了政策內涵,令人啼笑皆非。因為公務員連組織工會的權利受到限制,自然不可能發生罷工。其次,工總引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基本工資為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報酬」,以及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3條「基本工資得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論述無薪休假每月給付薪資可低於基本工資,不僅錯誤引用法律,也凸顯其對基本工資理論中「國家干預」必要性與正當性缺乏理解,更重要的是,該會忽略企業對經營風險的承擔責任,以無薪休假將企業所應承擔經濟衰退的危機轉嫁給勞工。就國際觀察,各國勞資團體在經濟危機中協商,雖不乏薪資凍結或緊縮的「讓步協商」,共同承擔不利環境的壓力,卻未見連最低工資都可協商棄守的情事,工總的主張顯然漠視勞工基本生存權。
 
三、工總政策白皮書以「法規鬆綁」和「降低勞動成本」的基調,不是要求政府放寬管制(如外勞引進、勞工法令),就是與勞工計較薪資、福利、保險,卻未能以前瞻的觀點與積極作法,提供如何與勞工在共利的基礎上追求企業願景,顯示其「短視近利」的狹隘性格。例如,主張勞退新制每月提存6%退休金入勞工帳戶,於勞工職災死亡家屬領取死亡給付時,應退還企業;又如與外勞計較膳宿費提高至5000元,及建議由外勞繳納就業安定費;再者,計較研發替代役之費用,還嫌博、碩士每月不到4萬元的研究發展費過高。又如反對1.5代健保及育嬰津貼,都是從費用負擔觀點思考問題。本人同意企業有效控制勞動成本的努力,但總不該連勞工職災死亡時都要與家屬計較已提存的退休金,更何況退休金與勞保給付抵充之間完全無關,不知工總為何混淆不清至此之境。
 
四、政策白皮書之建言,通常係針對當前勞動與人力資源重大議題進行研議,期能經由論理與說服來引導政府的施政方向、態度、作為或不作為。如果只是事務性、程序性、技術性的細節問題,自可於平時以公文或其他溝通方式處理,以求快速。綜觀工總白皮書所提建言,不乏針對行政作業的改進事項提出建言,如產業與社福外勞分設總量計算;立即充電計畫採取逐次申請補助;工傷期間雇主代墊金額,勞保局給付入帳問題,都是行政作業層次可處理的問題,列入白皮書給人感覺是「小題大作」。
 
五、就外勞政策部分而觀,工總提出7項議題,足見其著墨之深,期待之殷,與依賴之重。可惜的是,工總的政策主張,既缺乏客觀論據,亦無整合的觀點,議題因切割而疏鬆零碎,看不出工總在高失業率的勞動市場中,如何就外勞與本勞的補充性關係進行強化與連結,也看不到產業升級與轉型目標下如何進行人力的培訓,甚至連擴大內需與愛台12項建設所需營建人力的增補,也未見提出任何有關擴大本國營造技術勞工培訓之建言。本人看到的是,恢復3K3班外勞及調高比例至30,本勞與外勞比例1:1,開放基礎製造業及營造業引進外勞,取消外勞重新招募一次限制,勿強制企業進用原住民,降低就業安定費……等。這些問題,外勞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皆已處理過,也回應過,工總卻一提再提。面對持續惡化的就業市場,各國政府莫不傾力於本國勞工就業維持與創造,並對外勞採取緊縮政策,甚至提供外勞返國補助,這是勞動市場的現實與侷限,難道工總對此毫無所悉?可笑的是,工總建議將勞工政策與人力資源分割由不同部會執掌,外勞業務重歸內政部掌理,理由是目前勞動政策無彈性,本人實在無法理解其中的邏輯。
 
六、就勞動法規鬆綁與彈性化議題而觀,工總提及基本工資存廢、檢討外勞聘僱法令、勞資相關法規檢討等議題。本人從國際工運觀察,發現勞動市場去管制化(deregulation)所造成的工作貧窮問題(working poor),已成為格差社會的災難,因此全球的政策走向已進入「重規則化」(reregulation)階段,企圖重新建構公平與體面的勞動關係,而工總自詡國際觀與全球佈局,豈能無視於全球脈動,猶兀自彈唱鬆綁與彈性化的舊調。「高度決定態度,格局決定結局」,工總的政策主張卻與其組織高度並不相稱,令人婉惜。
 
七、面對全球經濟衰退,我們看到日本最大雇主團體「日經連」與勞工團體「連合」的「雇用安定共同宣言」,看到韓國政府、雇主團體、工會與公民社團的「大社會共識」,也看到新加坡勞資政三方機制如何致力於就業安定與技術升級,大陸亦推動工會與企業的「共同約定」行動。反觀台灣卻未見任何積極性勞資互動與共識。我們不能將責任全部推給雇主團體,但從工總白皮書對勞動關係與人力資源的主張,其實已可明白為何面對全球經濟危機時勞資間立即陷入緊張的對立,連號稱亞洲最佳雇主的台積電都發生爭議,如何期待工總有積極性的思維與作法。
 
綜合以上論述,本人雖對工總2009年有關勞動關係與人力資源的政策建議持保留看法,但基本上仍尊重其表達的立場與權利,也呼籲政府相關部門能客觀評估其建議的合理性與可行性,並給予明確的回應與說明。此外,本人基於維護台灣勞動權益之立場與責任,籲請政府應有道德勇氣拒絕工總不合理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