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2/5境外公司上班如何保障權益 2/5公司的強制開會 2/5月薪26000放假放4天一天9小時 1/11自105年1月1日起法定正常工時... 1/05取消特別休假!!
當前位置 > 首頁 > 勞動論壇 > 焦點論述 > 董文雅 > 談TTQS在工會系統之應用
董文雅
[ 2009/07/20 ] 談TTQS在工會系統之應用

            談TTQS在工會系統之應用
【董文雅/本會理事長.洪清海/本會顧問】
 
職訓局自2005年推動「國家訓練品質系統」(TTQS)以來,經由學者專家不斷的修訂,此一系統已漸臻穩定而成熟,對提升國內教育訓練人員專業能力,強化訓練機構自我檢視其辦訓能力與績效,以及確保訓練品質等,均發揮極大的培力作用,值得肯定。尤其經由系統化培訓與認證計畫的推展,已培育為數可觀的輔導顧問與評核委員,不僅有助於此一系統的推廣,對台灣「訓練產業」人才的養成,亦將發揮積極的助力。
 
「國家訓練品質系統」(TTQS)的建構與推動,得力於產官學及公民社會的分工與合作,是值得引以為傲與珍視的公共資產,對於所有無私貢獻心力於系統建構與推動的人員,筆者認為社會除應給與掌聲與敬重外,更應對此一系統加以理解、導入與活用,並將實踐過程所發現之問題回饋給系統管理部門,俾能使系統的建置與應用更為完善。基此,本文擬就TTQS在工會系統之應用問題,提出一些淺見供參。
 
一、TTQS的規範部分
 
如眾所知,TTQS係參考英國IIP和瑞士ISO10015等訓練品質方案或規範,依國內情況與需求研訂而成的系統化規範,雖然在編訂過程已就國際規範加以轉化,惟美中不足的是,仍隱約可見轉化未竟全功之斧鑿,以致在文義上出現詰屈聱牙,與國內慣用語彙不一致之情形,甚至部分文字,因過度「物化」而缺乏倫理的溫潤。例如,規範中強調訓練手冊、文件、紀錄的整理,概以「書文化」稱之。筆者雖能理解「書文化」的意涵,但總覺得奇怪,如果能改用「文件化」或「文字化」,或許會更清楚而易懂。
 
其次,「設計」階段有關「培訓產品與服務購買程序之規格化」,其中涉及師資之遴聘作業,筆者認為以「購買」服務視之,似乎失去傳統對師長的禮敬,也缺乏對知識的謙卑,訓練單位把師資物化,此種「工具性」凌駕於「倫理性」之上的思維,令人感到有點突兀。其實,訓練的目標,並不單純追求技能或知識的升級,尚包含觀念、態度與價值的型塑,如果訓練執行者對師資皆以購買服務或知識對待,又如何期待學員對知識產生應有的謙卑?雖然筆者能理解「購買」一詞源自於政府採購法的用法,並無刻意貶抑之意,但如能修正為「資源遴用之規格化」,似乎比較不像商品交易。據筆者所知,不少應聘擔任訓練師資者,並未收取費用,以購買視之,並不是很適當。
 
再者,有關「利益關係人的過程參與」,旨在強調設計階段應多方徵詢與訓練有關部門或人員之意見或建議,俾使訓練方案能符合需求或更完善,套用「利益關係人」法律用詞,並不是很恰當,因為可提供建議者並不全然具有利益關係。因此,如改用「意見徵詢與參與」,或許會更週延。
 
此外,TTQSPDDRO五迴圈來控管訓練品質,其中查核(Review)在IIPISO10015都是全程監(檢)視,並未單獨列為流程之一,TTQS建置過程想必已就此有所討論與斟酌,筆者並無相左意見,惟為免辦訓人員誤解其為階段性作業,而忽略對全程的查核,筆者認為應在訓練課程中多加強調與演練。
以上筆者之淺見,純係就文字之使用加以斟酌,是否有當,謹請參考。
 
二、輔導顧問或評核委員對工會的疏離
 
TTQS顧問或評核委員,不乏大學教授與資深訓練專家,其對TTQS的認知與操作能力,皆經嚴格認證程序之考驗,因此值得信賴與尊敬。惟不可諱言,絕大多數的顧問或評核委員對國內工會的認知極為有限,因此在其進行輔導或評核過程,難免出現「應然」與「實然」的高度落差,很難以「同理心」從工會現實所受的侷限性加以理解,進而提供適切與可行的協助。此外,部分輔導顧問或評核委員的專業倫理尚有不足,因此,工會所能從輔導或評核中得到的協助,也相對有限,其能通過評核認證者,比例亦屬偏低。以2008年為例,經筆者統計發現,全台通過評核之單位共368個,其中工會34個,僅占9.2%,足見TTQS應用在工會系統仍存技術性障礙。筆者認為工會固然不能將其條件之侷限歸責於TTQS的規範過高,但如何透過輔導方法與技術的強化,俾使更多工會能順利導入TTQS,則是可以討論的空間。
 
三、勞委會對工會應用TTQS的助力不夠
 
TTQS在職訓局相關訓練資源分配的「加持」下,愈來愈受重視。不僅相關訓練課程供不應求,申請輔導與評核的單位也不斷增加,TTQS幾乎成為當前一門「顯學」。筆者認為這是好事,值得肯定。然而,在各界忙於導入TTQS之際,筆者卻發現台灣工會界相對冷感。此一嚴重反差,值得政府重視。筆者極其不願將此一情況歸因於職訓局或勞委會對工會的漠視,但在TTQS推動的過程,職訓局並未在行政的作業上將工會系統納入考量,亦未思考工會在政府訓練資源分配上應有的地位與「可期待利益」。
 
由於當前TTQS的認證與「產業人才投資」、「勞工自主學習」等訓練資源的分配連結,工會因認證門檻而成為訓練資源的邊陲地帶,對工會並不公平,也易使工會產生「相對剝奪感」。有部分工會幹部甚至對職訓局將TTQS的推動委由工業總會辦理頗有微詞,認為勞工行政部門過度向資方傾斜,讓資方獨占訓練資源。以TTQS各區中心的服務品質而觀,連輔導顧問與評核委員都有不受尊重之感,職訓局對工業總會似乎過度情有獨鍾。
 
另就政府應把工會視為推動勞工政策之伙伴而言,勞委會也應想方設法協助工會應用TTQS,讓工會得以改善其內訓機能與效益,至少可以讓各級政府每年補助工會辦理勞工教育或幹部訓練的費用,得以獲得更好的效用。優質的工會,如能得到政府之協助,亦較有機會晉級辦理外訓,成為政府推動訓練的策略性伙伴。
 
四、協助工會導入TTQS的做法
 
目前已有部分工會工會幹員接受TTQS訓練,或取得顧問、評核委員資格,部分工會也接受輔導而通過TTQS認證,但總體而觀,仍屬鳳毛麟角,比例甚低。筆者認為政府宜擬訂計畫,以專案方式協助工會導入TTQS。其具體做法如次:
 
(一)以全國性工會為平台,以補助或委辦方式,由工會辦理「TTQS訓練品質管理課程」,其師資與課程完全依照現行各分區服務中心的模式,免費提供其會員工會負責人與會務幹部參加,逐步將TTQS導入工會,以提高其內訓的品質。此一做法,不僅可彌補現行各分區服務中心訓練能量之不足,加速TTQS導入工會,亦可因此促進上下級工會的實質關係。
(二)遴選符合一定條件的工會幹部,免費參加TTQS輔導顧問或評核委員之培訓,並接受認證,作為輔導或評核工會建立TTQS之人才庫。此一做法有助於解決目前輔導顧問或評核委員與工會隔閡所生之問題。
(三)以工會為平台,建置分區服務中心或小組,專責提供以工會和相近社團為對象的評核、輔導與教育訓練。
(四)依產業發展趨勢、勞動市場供需與工會條件,甄選適合辦理外訓之工會,提供其TTQS課程訓練,並協助其通過評核後,補助其辦理失業勞工之轉業或第二專長訓練。此一做法比現行由工會費力通過認證更具主動性,也可以培植工會成為訓練產業的一環,讓工會擴大核心職能。
(五)對工會幹部擔任TTQS之輔導顧問或評核委員者,提供充足的回訓之機會。
(六)研訂適合工會系統應用的評核卡及相關表件,以求其簡明實用。
 
五、結語
 
常聽到政府官員對工會的負面評價,認為工會組織不健全,角色功能不彰。雖然批評來自善意,有些是恨鐵不成鋼的感嘆,但筆者認為工會之現狀,固然有待工會自省與努力,但工會長期受到政府與法制的干預,也是成就其現狀的原因,政府對此並非完全沒有責任。
 
新加坡政府將工會視為「三方機制」的主體,並慷慨分享政府部分職權與資源,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甚至直接把工會納入國家治理機制。各界對此可能有不同評價,但至少其工會不會像台灣工會一樣鬆散而零碎。因此,當政府睥睨工會無能之同時,也應自省長期加諸工會的不公與不義。如果此一說法合乎歷史與現實,筆者認為政府應持續提供工會良性成長與運作的環境,尚非是過度之要求,而協助工會導入TTQS,即是當前政府對工會舉手之勞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