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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慶文
[ 2010/08/04 ] 雇主積欠工資、資遣費及勞退金之法制保障

       雇主積欠工資、資遣費及勞退金之法制保障
【莊慶文/本會理事】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衛民教授,在2009年出版掃描各國勞資關係之「麵包與玫瑰(Bread & Roses)」一書中指出,1912年美國麻塞諸塞州羅倫斯的紡織工人,首先使用「麵包與玫瑰」作為罷工與抗爭的口號;2000年由導演Ken Loach執導的一部電影也以此為片名,片中描述一位墨西哥女子偷渡到美國擔任清潔工人和參與工運的故事。麵包代表勞工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玫瑰則代表工作職場中的尊重、民主參與及人性化對待。本文除就雇主積欠工資及資遣費之法制保障予以說明外,更專注於雇主積欠的「勞退金」,這是一個僅有百分之六餡料的「麵包」,但當被「剝奪」時,現行法制保障在哪裡?值得探究。
當雇主積欠勞工工資時,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又同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另依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雇主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二.五按月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則勞工尚可自該基金中獲得墊償。
 
而當雇主積欠資遣費時,依據「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事業單位歇業時,其已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除支付勞工退休金外,得作為勞工資遣費。又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之三條規定,勞工因終止勞動契約或發生職業災害所生爭議,提起給付工資、資遣費、退休金、職業災害補償或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另2009年三讀通過待施行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工就工資、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退休金或資遣費等給付,為保全強制執行而對雇主或雇主團體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者,法院依民事訴訟法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十分之一。
 
綜上,當雇主積欠勞工工資或資遣費時,現行勞動法制給予一定程度之保障,或許無法稱得絕對保障,卻也不難看出立法者之用心及其目的。然200571日執行之勞工退休新制中,雇主應為適用對象勞工提繳不得低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退休金的部分,一旦有所積欠情事發生時,現行規範為何呢?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雇主未依限存入或存入金額不足時,勞保局應限期通知其繳納。其次,同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再者,同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雇主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之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又同條第2項規定,雇主欠繳之退休金,經限期命令繳納,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此外,2009年勞工保險局亦訂有「勞工保險局辦理勞工退休金條例欠費催收帳務註銷及轉銷呆帳處理要點」,其中第八點規定退休金沖轉註銷及滯納金轉銷呆帳之報核程序,而第九點則係規範前開之後續處理,總之,取得執行(債權)憑證並檢送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報勞委會核定後,注意債務人動向,發現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時,應申請強制執行,至此即視為行政程序完備已善盡管理人責任。
 
但你我可曾想過,被列入呆帳的可是勞工的「退休金」啊!當雇主連百分之六的勞退金提繳都付不出來的同時,我們擔憂的是工資及資遣費之權益,可能難以倖免的遭致波及而如風中殘燭。其次,就算執行單位哪天追回了退休金,但勞工已身故,權益何在?就算執行單位哪天追回了退休金,累積收益的缺口補償權益何在?那當執行單位確定追不回來時,那勞工之退休金權益如何獲得補償?
 
最後,我們僅能期待政府,對於這一群不敢奢求「玫瑰」的弱勢勞工們,保全他們最基本的「麵包」需求,包括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的積極性與消極性保障,檢討現行之法規落實了嗎?那為何2009年底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率僅有92.96%,係2005年以來次低。而反觀勞工退休金提繳人數之提繳率可達84.14%之新高。此外,依法無舊制年資勞工之單位可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屆時當雇主積欠資遣費時,「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四項「已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除支付勞工退休金外,得作為勞工資遣費」之規定即無實質效力!又當勞工無舊制年資時,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第2款「強制退休之勞工,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之規定,在勞退新制中亦不復見、、。
 
爰筆者必須於文末再一次強調,渠等弱勢勞工僅係要求政府看好他們付出勞力後所應得之「麵包」,別忘了!他們每年仍依法善盡國民應盡義務繳納所得稅,自某種角度來說,如將「所得稅」詮釋為「保護費」的話,那政府是否應責無旁貸的張開更大的保護傘,保護這些「麵包」及「麵包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