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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論述
[ 2012/01/05 ] 弔詭的「無薪假」!

弔詭的「無薪假」!
【黃英華/桃園縣總工會總幹事】
 
一個希臘國債而引發了整個歐債危機,全球金融市場再度面臨嚴峻的威脅,而此一危機規模可能比2008年美國投資銀行所引發的金融危機更大,若無法順利化解,其衝擊效應恐將遠超過金融海嘯。然而,歐債危機影響經濟最壞的情況會是怎樣?目前好像還沒有結論,在上次金融海嘯過後短短三年不到的時間,全球金融市場有如驚弓之鳥,再度面臨嚴峻的威脅。但情況與以前不同的是,引發事件的主角從投資銀行,變成了國家政府。而且危機的連帶影響規模,據稱可能造成全球15%的資金將如同冷凍結冰,衝擊遠遠超過金融海嘯的深度。台灣同樣的必需面臨史上少有的經濟大危機,許多人也開始憂慮世界經濟面臨二次衰退的情況,似乎已難避免。每個人或許都想問,風暴中心點的歐債危機,對全球經濟及影響台灣最壞的結果會怎樣?
 
經濟自由化、全球化之後,各國政府能控制企業資本流動的能力越來越少,位居於天然資源缺乏台灣的我們,世界經濟有任何的風吹草動,就難免發生連鎖衝擊,一方面可能受到產品出口訂單銳減,另一方面又可能面臨國際原物料上漲壓力。因此經濟問題絕不是只靠內需供給或貿易保護,所有問題就能迎刃而解。尤其企業商人追求最大利益的前提下,越不景氣就越擔心投資之資本「獲利」流失,反而無所不用其極的利用經營管理權的優勢,對所屬員工進行各項勞動條件的不利壓縮或變動。
 
事實上,勞基法已有明確規定,勞動契約在存續期間,企業雇主有按期全額給付工資之義務(勞基法第22條第2),並沒有「無薪假」的名稱,而且企業經營風險與營業上之短期或季節起伏,本來就是應由雇主自行吸收承擔,是不可歸責轉嫁於勞工。但雇主或經營管理者,往往利用個別勞工處於弱勢地位或不清楚勞基法的立法精神,又無組織工會或參加工會,根本無力對抗雇主的不當要求。因此,自由經濟體制下的雇主權利,被無限擴張與缺乏勞資共存共榮的惡劣行逕,在社會上漸漸的形成賺錢時勞工只能獲得勞力付出之勞務工資,根本無法與雇主一起公平分享獲利,營業利益絕大多數落入資方的口袋裡,一旦經營環境稍有短期波動變化,就想出各種手段直接從勞工身上壓縮減少或扣回來,這種「爽到老闆、苦了勞工」的戲碼,就常常在經濟不景氣時會不斷上演。
 
勞委會對於此一特殊現象,如果不出手干預,反而等於是默許承認無薪假之行為被許可引用。但是要出手干預限制必需有勞工勇於提出異議。因此,在行政作為上必需宣示無薪休假不得濫用之立場,但問題在台灣的工會組織覆蓋率極少,許多無工會組織的企業雇主,往往直接找個別勞工告知或貼張公告就實施,許多勞工基於不景氣反而隱忍不敢吭聲,又因為沒有組織工會可以代表所屬之勞工向雇主進行集體協商交涉,讓不景氣實施無薪休假的「緊箍咒」,成為許多企業彈性運用人力的「潛規則」。甚至於有些企業廠商營業實質利益並未銳減,卻利用其他某些業別有不景氣現象的社會氛圍,故意引申宣嚷,做為刻意扣減少給獎金或福利事項的指標依據,讓許多員工還誤以為要對雇主「感恩惜福」的不敢怒、更不敢言。
 
縱使勞委會一再聲明,實施減少工時(無薪假)必需在有限制的前提條件下與勞工協商有書面同意,方得為之。並公告訂定之「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及修訂之「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藉以保障勞工權益為前提,使勞雇雙方之協商有所依循,勞工對於是否同意減少工時及工資,應審慎考量。勞工如無協商意願,雇主仍不得逕自為之,工資仍應依約給付。雇主如未經勞工同意片面減少工資,即屬違法,可依勞動基準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但在台灣的企業或公司內部,絕大部分是沒有工會組織的存在,個別勞工失去集體勞動協商權的保護傘功能,又有多少人敢不同意、不簽署資方所擲下的書面協議內容?
 
雖然政府一再強調,雇主受景氣因素影響致訂單減少,所造成之停工或減產,係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雇主仍應依原勞動契約給付工資。如雇主欲採無薪休假方式,暫時減少勞工工作時間並減少工資,必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實施。雇主給付勞工之工資,固可按工作時間比例減少,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對於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數額。但勞資不平等地位,無法透過工會組織協商集體的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有效的制衡與監督企業,避免無限上綱的片面濫權運用無薪休假,才是問題的主要癥結。
 
但因為台灣的工會組織並不普遍,無從監督企業實施無薪休假情事,而且目前並無法令規定企業實施無薪假必需通報主管機關,政府根本掌握不到有無實施無薪休假之狀況。因此,到底有哪些企業正在實施?若勞工自己不敢勇於舉發,政府主管機關其實等於是「找不到對象」很難查處。勞委會原本想增修法條,強制規定雇主如因景氣因素影響,與勞工協議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即應負有依法通報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義務,以方便予以行政介入查處監督,避免企業濫用,卻被部分媒體誤導解讀成為「無薪假就地合法?豈有此理!」的扭曲引申解釋。但如果法律上無明定企業雇主需負有通報告知義務,無薪休假就可能永遠繼續在混沌不明的就業勞動環境下濫用,大家繼續打迷糊仗的各說各話,更難有行政監督機制。
 
但若因景氣因素確實無訂單、無工作可做,而實施無薪休假情事,如果企業真的能從勞資一體的人性關懷與企業利益願意勞方共享的原則下,與勞工或工會坦然誠信協商下,勞工願意與資方共渡短期困難,從另一方面來看,其實也並非全然的一無是處,至少在不景氣時,有條件在每月限制的日數及限制實施期間下,僱傭關係得以繼續維持,勞工可以避免被直接資遣而失業,勞保、健保、工作年資可以維持不中斷,家庭生計免於失業恐慌,實施期滿後恢復正常狀態。對雇主而言,也可以因此留住有經驗且技術純熟之員工,免除日後因景氣恢復需重新僱用員工的訓練及技術經驗練習成本,對雙方都不見得是壞事。但是目前「無薪休假」已經被過度污名化及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之商業化操作,讓許多基層勞工心生疑慮與不信賴感,政府為盯緊無薪休假之查處,許多企業乾脆悄悄的一個個逐步點名直接終止勞動契約而資遣,勞工反而陷於不景氣再就業過程更困難的不利狀況。縱有政府失業給付可資救濟,但失業給付並非無期限,領完之後還是得面對現實何去何從重新尋職的困惑?
 
對於企業投資經營者來說,除了投資優惠減稅之外,他們總是有方法透過股東會,將獲利納入自己的囊中物,真正願意與創造利潤的勞工以勞資各半,公平分享獲利的企業家少之又少,許多企業資本利得快速累積,進而挾著豐沛雄厚的資金,擴大經營規模或跨足轉投資其他各行各業繼續累積財富,締造了企業王國或集團之後,他們寧可大手筆的高調捐款作公益,換取個人社會地位聲望與榮耀,卻鮮少願意重視回饋對基層勞工朋友的照顧,使得整個社會貧富差距日益拉大,有錢的越來越有錢,但中產階級以下的年所得,卻一年不如一年,景氣稍有不佳,反而更擔心自己家庭頓失倚靠或飯碗難飽,因而更加隱忍企業經營管理上的不合理要求,這也是為什麼政府統計資料顯示,台灣經濟發展數據是正成長,但基層勞工大眾卻難以感受到經濟成長所帶來的好處,甚至於被生活物價上漲因素,可支配所得反而因此下降,勞工提供勞務創造資本利得,卻無法與資方公平分享利益,也是造成社會M型化的重要因素之一。
 
經濟不景氣對企業投資人來說,頂多是少賺或不賺而已,但是對於勞工大眾而言,無薪假等於是資方手上的一把「殺手劍」,勞工根本無力對抗,究竟是要「委曲忍受而保有工作權」?還是「拒絕被打壓而接受被資遣」?其實都是讓勞工陷入二難的困境。勞工唯有從組織工會及參加工會中,讓工會建立起與資方進行集體協商或集體抗拒的有效管道發聲,在不景氣期間確實兼顧保障勞工的就業權益,不受到過度的壓迫或減損,才是最重要關鍵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