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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清海
[ 2014/02/06 ] 工運風險知多少

工運風險知多少
【洪清海】
 
進入工運的門檻不高,退出也很容易,在工運的歷史長河,過盡千帆,卻難得幾張容顏被記憶。
 
工運的風險很高,投資報酬率很低,不適合當事業經營,只能以志業看待,用無悔的青春書寫勞動生命的美麗與哀愁。
 
我欣賞工運新手的勇氣,敬佩工運老將的堅韌,對於主動或被動走入工運行列的任何人,不論識與不識,不論是為己為人,不論其現身次數,不論其停留久暫,我都會被那些人那些事所感動。對於在工運中承受苦難,受到傷害,經歷折騰,遭到背叛,以及迷失自我的任何人,不論是工運新手或老將,抑或是單純的參與者或支持者,都會讓人感到不忍。
 
在我多年從事勞工行政的工作中,曾經接觸過不少體制內和體制外的工運人士,不僅有機會近距離觀察其言行,也多少瞭解一些屬於他(她)們的經歷和故事,當然也因職務上的互動而有交情,因此,我對於工運的人與事始終保持一定程度的關注。近年來,我把視野投向全球勞動議題,從國際勞動網站中看到全球的勞動資訊,也看到各區域和國家的工運動態,當然也看到領導和參與工會運動者所經歷的多樣化風險和傷害。工運的風險,如同頭頂上有一把用馬鬃繫掛的「達摩克利斯劍」(sword of Damocles),不知何時纖細的鬃毛會斷裂。以下謹就個人的觀察和相關報導,針對工運的風險加以彙整和說明。
 
一、刑事的究責
從事工會活動而遭致刑罰相繩,中外皆有過一段相當長的法禁歲月。英國的「結社法」,德國的「警察法」和「行會法」,美國的「反托拉斯法」,以及我國民初的「暫行新刑律」和「治安警察條例」,都曾對工會組織與活動課予刑責。
 
時至今日,雖然大多數民主法治國家都尊重人民的結社自由,勞工的結社權、協商權和爭議權也受到法律的保障,只要正當行使,基本上就不會受到刑事的究責,但工運的風險並不因此而完全消除,因為工會的行為是否正當與合法,仍會因政治力量的干預而受到司法的迫害。
 
南韓去年的鐵路大罷工,南韓政府迅速宣佈其為非法行為,大批警力與勞工發生衝突,隨即展開傳訊、圍捕工會幹部的行動,並強行搜索工會辦公室,帶走工會硬碟等。目前工會幹部皆已投案,面對刑事的究責。此期間雖有國際工運組織和人權特赦組織的介入,南韓政府仍不為所動。目前連OECD勞工諮詢委員會(TUAC)的代表都直接赴韓溝通,籲請南韓政府遵守國際勞動基本規範。又如,土耳其公營事業工會聯合會(KESK)為反對工會法和教育法的修法,於20123月展開2天罷工,如今事隔2年,有502個工會成員正面臨刑事起訴。其他因工會正當行動卻受到刑事究責的事件,在全球各地仍不斷上演之中。
 
工會合法行動尚且無法避開刑事究責的風險,更何況工會行動常因意外失控而出現脫序行為,包括公共危險、破壞公物、妨礙公務、違反集會遊行、傷害、誹謗、污辱公署等,更讓工運人士隨時處於牢獄風險之中。工運人士對牢獄之災或許可以處之泰然,甚至在入監前和出獄後以派對儀式來嘲諷政治與司法的虛假正義,但自由被剝奪的代價並非一般人所能承受。
 
二、民事損害賠償
工會行動可能受到民事求償的情況很多,包括在示威中與警方衝突而致警員受傷或公物受損,或是不正當爭議行為、佔據工廠導致企業生產或設備損害,或是侵犯他人身體自由和人格的違法行為,都有可能在刑責外被附帶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南韓雙龍汽車罷工案,南韓金屬工人工會和雙龍工會必須共同賠償468千韓元,其中資方可獲償33億韓元,警方則獲得137千萬韓元。類此天價的民事索賠,在南韓已是司空見慣。
 
三、謀殺、綁架、拷打或其它暴力
工會集體行動,最常見的暴力是來自警方,盾牌、警棍、水柱、催淚彈都是以鎮暴維安之名公然施暴的武器,此類來自公權力的干預,只要不是濫用或過當,通常國際人權組織不致對執政者加以譴責。但問題在於群眾行動會失控,警力也會失去理性,警民衝突中死亡或流血的案例,從未停止過。最近柬埔寨發生的成衣工人示威活動中,4名參與者死亡,27名參與者嚴重受傷送醫,引起國際關切,即是一例。
 
其次,大型企業基於安全所僱用的保全人力,也漸漸成為勞資爭議中對工會和勞工施暴的工具。最近越南建築工人與三星集團所僱用的保全(security guards)發生衝突,造成7名勞工受傷,正是邇來企業集團以精良私人武力對抗勞工的寫照。
 
此外,企業或財團僱用幫派對工會幹部施以綁架、拷打或其它暴力的報復,甚至加以謀殺,也是每年勞動人權調查報告中必然出現的數字,其中以中南美洲最多。2008-2011年,計有122名工會幹部慘遭謀殺,讓此一地區成為對工會最具敵意的環境(hostile environment)。
 
四、財產利益的侵害
參與工會集體行動最直接的經濟損失,即是罷工期間沒有工資收入,但這畢竟是合法行使勞工集體權利所必須付出的代價,沒甚麼好爭辯的。值得細究的是,勞工因為參與工會組織、集體協商或爭議行動,受到解僱、資遣、降級、減薪、調職或其他經濟的不利對待,都是常見的不當勞動行為。雖然各國工會法對於企業所採取的反工會行為都加以禁止,也有一定的裁決或救濟機制,但仍無法完全遏止企業對工會的打壓。
 
臺灣有許多工運人士從企業或廠場層次的對抗,走向體制外的勞團運作,其實大都經歷共同的經驗,亦即被資方打壓或解僱,進而投入產業和全國性的勞工運動之中,這些人失去了工作,收入不穩定,退休金泡湯,甚至可能連勞保年金都沒有,其因工運所付出的經濟代價相當慘重。
 
五、內部的分化、誤解或背叛
從事工運活動,除了面對可能來自外部的壓力、打擊或侵害之外,最大的挫敗則是來自內部的誤解、傾軋、分裂或背離,這對工會領導幹部而言,應是心裡最大的痛楚。
 
工運行動最大的武器來自群體的團結,而最脆弱的一環,竟也是團體動力的複雜本質。團結成為工運的阿基里斯(Achilles)腱,是工運最致命的弱點。
 
工運團體內部的衝突,可能來自外部的操弄,也可能來自內部對目標和路線的歧見,也可能對領導與決策者能力和表現的不滿,包括內部的民主、透明度和責任的承擔,當然,也有部分來自成員的權力爭奪。但不論原因如何,工運內部的分裂或對立,不僅力量會因內耗而快速弱化,對領導者而言,更是曝曬於內外交迫的險境,和內心天人之戰的煎熬。
 
六、壓力與過勞對健康的威脅
工運不像請客吃飯,酒酣耳熱一餉貪歡,也不是一趟美麗的旅行,名山聖水遇之成色。工運就像鴻門赴宴,也像是生命的壯遊,面對的是不可預知的挑戰與威脅。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這是一種願意承擔的決心,卻也是對惡劣環境的寫照。從事工運的活動,無法避免與對手的鬥志、鬥氣和鬥力,既要應付來自對手的反擊,也要注意內部的整合與激勵,身心長期處於壓力之下,無法放下繁重的常態工作,又必須處理偶發的狀況,勞心勞力,四處奔波,其對健康的危害,加速身體的折舊,其實不言可喻。
 
以上所列舉六項工運風險類型,只是舉其犖犖大者扼要說明,尚無法涵蓋真實的樣貌。當然,我們也可以看到若干以工運為晉身之階,沽名釣譽,飽中私囊,自我膨脹,淪為「大勞工」(big labor)、「工賊」、「工蟲」或「爺們」之流,但這些背離工運價值與信仰的貪婪,只是工運風險的另類對照,並無損於工運對政治、經濟和社會永續發展的貢獻,以及工運參與者在經歷生命淬練後的自我成就。
 
最後,本文強調的是,如果我們肯認工運對促進社會公義有正向作用,如果我們確信工會對企業的生產與分配有固本培元的助益,如果我們願意實踐人本的理想,那麼,政府就應該創造一個沒有太多風險的工運環境,企業應該對工會活動給予基本的尊重,而社會對工運也該給予必要的支持與包容,讓工運能在理性的道路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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